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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加强对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审计协管领导协助董事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审议需向董事会报告的重要审计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要求,研究提出有关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审议公司审计规章制度、机构设置方案、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策国家审计、上级单位审计及配合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审议征求意见反馈报告、审计整改方案等重要报告,督促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其有效闭合;

(四)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重要审计报告,研判审计中发现的性质严重、敏感复杂、影响较大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处置及其追责等决策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审计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项目,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子公司应明确内部审计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委托公司审计部或聘请中介机构实施其内部审计项目。

第九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资产规模、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人选的推荐任免发表意见或提出
建议,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需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十条 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加大审计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第十一条 公司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与被审计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部可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向社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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