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文件名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文件编号:新天然气-【2025】-董办-F16
文件版本:第 A/1 版
制定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机密等级:秘密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xx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0 月 xx 日
目 录
1 总则 ...... - 1 -
2 人员组成...... - 1 -
3 职责权限...... - 3 -
4 决策程序...... - 6 -
5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7 -
6 议事与表决程序...... - 8 -
7 回避制度...... - 9 -
8 附则 ...... - 10 -
【版本历史】
文件增修撰写过程
版本 发布日期 主要修改内容 拟稿人 审核人
A/0 2023 年 12 月 30 日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张莉 刘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A/1 2025 年 10 月 日 等规定,对本规则有
关监事、监事会,以
及股东大会等条款予
以修订
文件名称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xx 月 xx 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办-F16 页次 1-9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则
1.1 为强化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规避风险,实现对股份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章程”),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股份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股份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3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股份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股份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 人员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股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文件名称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xx 月 xx 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5】-董办-F16 页次 1-9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2.1.1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1.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1.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股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2.2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1 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股份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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