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文件名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文件编号:新天然气-【2023】-董办-F21
文件版本:第 A/1 版
制定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机密等级:秘密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0 月日
目 录
1 总则 ...... - 1 -
2 人员组成 ...... - 1 -
3 职责权限 ...... - 2 -
4 决策程序 ...... - 3 -
5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4 -
6 议事与表决程序...... - 5 -
7 回避制度 ...... - 6 -
8 薪酬考核 ...... - 7 -
9 附则 ...... - 7 -
【版本历史】
文件增修撰写过程
版本 发布日期 主要修改内容 拟稿人 审核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A/0 2023 年 12 月 30 日 张莉 刘东
工作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
A/1 2025 年 10 月日 规则》等规定,对本
规则有关监事、监事
会,以及股东大会等
条款予以修订。
文件名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3】-董办-F21 页次 1-8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 3 部分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1.3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员组成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文件名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3】-董办-F21 页次 1-8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2.6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2.7《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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