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文件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文件编号:新天然气-【2023】-董办-F02
文件版本:第 A/1 版
制定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机密等级:秘密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0 月日
目 录
1 总则 ...... - 1 -
2 股东会的职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股东会的召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股东会的召开......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版本历史】
文件增修撰写过程
版本 发布日期 主要修改内容 拟稿人 审核人
A/0 2023 年 12 月 30 日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张莉 刘东
A/1 2025 年月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规定,对本规则有
关监事、监事会,以
及股东大会等条款予
以修订
文件名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3】-董办-F02 页次 1-19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3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3.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3.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1.3.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3.4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2 股东会的职权
2.1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2.1.1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2.1.2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2.1.3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2.1.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文件名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3】-董办-F02 页次 1-19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2.1.5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1.6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1.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1.8 修改公司章程;
2.1.9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1.10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1.11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 2.3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2.1.12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1.13 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1.14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1.15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2.1.16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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