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章程》条款 程》条款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 第三十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 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质的证券…… 券……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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