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
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二节 网站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当网址发生变更后,
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
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
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三节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第十三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
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第十四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采取尽量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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