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20:09:30 股吧网页版
*ST亚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类退市指标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类退市指标消除预审计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类退市指标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0711 号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家居”)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亚振家居编制了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编制和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亚振家居的责任。

亚振家居因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亚振家居作出的 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亚振家居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亚振家居在编制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时,声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所附《第七号--财务类
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要求,对营业收入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了扣除。

亚振家居声明 2025 年度收购的广西锆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锆业),
其锆钛选矿业务收入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关于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亚振家居存在重大事项使我们相信亚振家居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没有注意到亚振家居存在重大事项使我们相信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的扣除没有按照《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要求执行。预计因财务类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情形已消除。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广西锆业收入核算方法存在重大异常,导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关于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

由于亚振家居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
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亚振家居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本专项说明仅供亚振家居为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欧阳鑫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林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