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若未单独领取董事薪酬,仅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管理岗位薪酬标准执行,不适用本制度关于董事薪酬结构的专项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的薪酬具体薪酬方案 。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薪酬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董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结构:
(一)非独立董事
1.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需在2 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且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度薪酬方案中明确);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剩余部分。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在审议亏损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一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