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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3:46:04 股吧网页版
亚振家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昌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昌莲-离任)

本人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满 6 年,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的三分之一,本人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昌莲,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南通总会计师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曾任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通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 27 日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公司 2024 年第四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在任期内出席董事会
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昌莲 5 5 0 0

本人就以上 5 次董事会的所有审议议题均事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充分运用自身财务类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上会议各议题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题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内应出席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李昌莲 2 2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出席了所有任期内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充分运用自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提名新一届董事等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无异议地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任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特别是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预审计期间,公司就审计计划组织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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