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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8:28:55 股吧网页版
亚振家居: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九、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十、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经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 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若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 元,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规定的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 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并披露:……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本次交易后,收购人将 结合自身在产业资源、经营管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积累和优势,优化上市公司 管理及经营配置,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如果上市 公司战略实施不利或未来业务发展不达预期,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后出现《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 充分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6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6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7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13
五、对权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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