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振家居
股票代码: 603389.SH
收购人: 吴涛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
收购人之一致行动人: 范伟浩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为前提,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生效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尚具有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自然人吴涛先生。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持有亚振家居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基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吴涛先生对亚振家居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亚振家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2025 年 4 月 17 日,亚振投资及高伟先生、户美云女士、高银楠女士与
吴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亚振投资向吴涛先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4,466,64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54%)。同日,亚振投资及高伟先生、户美云女士、高银楠女士与范伟浩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亚振投资向范伟浩先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4,358,8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6%)
三、根据 2025 年 4 月 24 日亚振投资及高伟先生、户美云女士、高银楠女士
与吴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之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以本次股份转让为前提,吴涛先生拟向上市公司除吴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预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55,177,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00%,要约收购价格为 5.68 元/股。若亚振家居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浦振投资、恩源投资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 53,771,7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4648%)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其中,浦振投资以其持有的 7,020,040 股申报预受要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717%);恩源投资以其持有的 7,020,000 股申报预受要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717%);剩余 39,731,713 股由亚振投资申报预受要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5.1214%)。同时,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浦振投资、恩源投
资承诺《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均放弃各自接受预受要约股份的表决权。
四、本次要约收购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为前提。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亚振家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亚振家居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亚振家居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亚振家居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亚振家居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五、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6,500.00 万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