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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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祝昌人和有关
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证券简称:*ST 元成,退市
前证券代码:603388;
祝昌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周金海,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姚丽花,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陈 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余建飞,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一、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0、41、42、43、44 号,以下合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 通 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 2020 年至2022 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一)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
公司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 158,437,538.26 元、营业收入 208,897,751.81 元、利润总
额 50,460,213.55 元 。 其 中 : 2020 年 年 报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115,079,954.28 元,虚增营业收入 153,560,382.76 元,虚增利润总额 38,480,428.4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22.75%、21.48%、36.60%;2021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 25,076,108.86 元,虚增营业收入 36,169,962.53 元,虚增利润总额 11,093,853.6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5.99%、6.31%、19.32%;2022年
年 报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18,281,475.12 元 ,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19,167,406.52元,虚增利润总额885,931.4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
金额绝对值的 7.22%、5.86%、1.62%。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2.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 2022 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二)
2022 年 9 月前后,公司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
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1,361.04 元、虚增利润总额 13,453,292.99 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4.33%、24.60%。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
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二)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事项三)
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85,542,618 股新股。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已
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284,546,499.12 元。
2022 年 7 月至 9 月,公司披露《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2020年、2021 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前述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公司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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