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周五)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近日对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元成)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一事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ST元成(SH603388,股价1.65元,市值5.37亿元)连续3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3745.46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2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ST元成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证监会官网显示。
同日,公司发布多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3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年虚增利润超5000万元
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及实控人祝昌人涉嫌欺诈发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监管层依法拟对涉案方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公司2020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在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公司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约1.58亿元、营收2.09亿元、利润总额达5046.02万元。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848.0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6.60%;2021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09.3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32%;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8.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62%。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越龙山项目营业成本、营收、利润总额等进行追溯调整,但披露的虚增营收、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其次,公司还涉及淮阴项目造假:2022年9月前后,公司先后收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收1416.14万元、利润总额1345.3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0%。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公司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的申请文件中,引用了前述含有虚假数据的2020年和2021年年报。此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约2.85亿元,该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拟合计罚款近8000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2020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定增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均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祝昌人作为公司实控人,组织、指使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导致公司信披违法及欺诈发行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行为。同时,祝昌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决策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知悉淮阴项目价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2022年年报及2022年定增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是上述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除祝昌人外,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周金海,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姚丽花,时任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陈平和时任监事、越龙山项目负责人余建飞亦是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层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约3745.46万元罚款,对祝昌人、周金海、姚丽花、余建飞和陈平5人予以警告,并合计处以4200万元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措施,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证监会针对*ST元成财务造假案开出了近8000万元罚单,并辅以实际控制人10年市场禁入及交易所同步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已属现行法律框架内能够适用的顶格惩处措施,体现出监管层面显著强化个人责任追究与公司违法行为成本的政策取向。
他还对记者表示,后续刑事司法程序能否及时跟进、民事赔偿机制能否有效覆盖受损投资者,将成为检验本案是否真正形成完整惩戒闭环、并对市场产生实质威慑效应的关键环节。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虚增金额达到了刑事追责的追诉标准,如果最终的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虚增金额未发生重大调整,相关当事人被刑事追责的概率非常高。”王智斌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