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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5:51:48 股吧网页版
ST元成:中兴财光华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1


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8036 号

元成股份公司与原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度
假公司)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 29,848.4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6,333.56万元。目前越龙山度假公司对于旅游项目尚没有明确规划,也无法预测未
来的盈利情况。

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可回收性和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及准确性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2.业绩承诺补偿款的确认及可回收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元成股份公司本年对子公司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密电子公司)原股东计提业绩补偿款 3,156.47万元。目前元成股份公司与硅密电子公司原股东存在诉讼事项,且我们就业绩补偿款无法执行函证等有效的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上年保留意见事项

元成股份公司原子公司越龙山度假公司涉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缺乏必
要的依据,导致转固金额不准确。元成股份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导致财务报表期初数不准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元成股份公司与越龙山开发公司的应收款项及
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 68,443.35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8,839.58 万元。

元成股份公司与原子公司越龙山度假公司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期末账面
余额为 29,848.45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6,333.56 万元。

虽然我们执行了函证、访谈、工商信息查询等审计程序,我们仍无法就上
述款项可回收性和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及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2.2024 年度元成股份公司本年对子公司硅密电子公司原股东计提业绩补偿
款 3,156.47 万元。

虽然我们执行了询问、获取并查阅相关协议、工商信息查询、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但元成股份公司与硅密电子公司原股东存在诉讼事项,且我们就业绩补偿款无法执行函证等有效审计程序,无法就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元成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元成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元成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3.元成股份公司原子公司越龙山度假公司涉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缺乏必要的依据,导致转固金额不准确。

元成股份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导致财务报表期初数不准确。

上述事项存在的错报对元成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元成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1.如本专项说明一、(一)所述,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元成股份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2.如本专项说明一、(一)所述,元成股份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导致财务报表期初数不准确。

二、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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