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五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观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遵照第三条规定外,同时根
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本人岗位职责,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公司薪酬平均水平确定。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且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董事薪酬
第八条 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和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股东单位推荐委任的董事,如果其单位对所外派的董事领取报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体系确定,其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对于公司专职董事长,其具体薪酬方案及发放,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后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年终绩效奖金和月度基本
工资两部分构成,年终绩效奖金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
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七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在经会计年度结束以后,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初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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