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用与解聘......3
第五章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4
第六章 附 则......4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人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用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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