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永臻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三)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低风险浮动收益类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
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委托理财的额度内,办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后续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低风险浮动收益类等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项目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委托理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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