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加强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的管理,规范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永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中“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企业为避免或减少价格
发生不利变动的损失,在买卖实际货物的同时,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 况,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期货市场上通过场内或场外市场交易方式,买入或卖 出与之相匹配的商品期货、期权合约,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 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
经营中的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的原则,具体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坚持合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与期货期权套保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业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若涉及境外交易,还应遵守适用的境外相关 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确保操作合规。
(二)严守套期保值的原则。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保业务的品种应当仅限于
不以投机为目的。
(三)遵守操作指引。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公司期货期权套保业务相关操作指 引切实执行授权制度,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和执行交易。
(四)执行财务规范的要求。期货期权套保业务的财务处理,必须按照现行 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
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七条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内进
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 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由五人决策小组组成,成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金融平台负责人、营销管理平台负责人、供应链平台负责人。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 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
第九条 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十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安排小组成员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制度的制定,并审定相关制度规定,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二)负责召开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听取期货期权保值操作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六)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下设期货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