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臻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
督导期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现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
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的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荐承销协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常密切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对上市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人不存在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遵守相关法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律法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做出的各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已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本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为规范等。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已核查公司《财务管理制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度》、《会计核算制度》、《募集资金使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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