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臻股份 2024 年度的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书面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二)现场检查人员:黎慧明
(三)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沟通和询问等必要程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书面现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永臻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收集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持续督导期对外披露的公告及对应支持性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支出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企业信用报告,以及重大协议、合同和相关财务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行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已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密切关注经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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