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 年 3 月 18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40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7.08 元/股
2025 年 3 月 18 日,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臻股份”)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2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3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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