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二、 《公司章程》主要修改事项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等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在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根据《章程指引》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要求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根据《章程指引》要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取消公司监事会,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条款。
(四)完善现金分红相关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明确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并对分红政策进一步明确。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
三、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按照本章程关于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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