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审计进行第一次沟通,就项目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交流。
(三)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第二次沟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在执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事件节点、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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