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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9:24:52 股吧网页版
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前述 2 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修订情况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行事务的董事。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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