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对三美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3,155.31 万元,明细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明细 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45,461.61
加:利息收入 981.45
理财投资收益 -
明细 金额
减:募集资金支出 23,286.93
银行手续费等 0.82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3,155.31
其中:(1)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355.31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余额 12,8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情形。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相
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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