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5-03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保理融资款 15,000 万元及保理融资使用费、管理费等相关
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通知书》((2025)杭仲 01 字第 88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招商保理”)
被申请人一:亚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公司
被申请人四: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五: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六: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七:亚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八:亚士创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九: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十: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十一:亚士创能科技(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十二:李金钟
(二)仲裁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通知书》((2025)杭仲 01 字第 880 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中财招商保理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2025 年 4 月 16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了编号为(SH)ZCBL(2025)
第(015)号的《商业保理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一将其对被申请人二享有的《销售合同》项下 19,064.3832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保理融资款
15,000 万元,保理融资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保理融
资款使用费按保理融资款金额 12%/年计算,管理费按保理融资款金额的 0.9%/
月的标准支付至保理融资款结清之日止。2025 年 4 月 17 日、4 月 21 日,申请人
分别向被申请人一发放保理融资款 8,000 万元、7,000 万元。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承诺为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现由于被申请人五、六在与申请人签订《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后未按照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触发了《商业保理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申请人请求杭州仲裁委员会: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归还保理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保理
融资款使用费 45.6667 万元(自 2025 年 4 月 17 日起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
管理费以未偿还的保理融资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保理融资款结清之日止;违约
金 150 万元;律师费 50 万元。以上暂合计 15,245.6667 万元。
2、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签订的《购销合同》项下19,064.3882 万元的应收账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裁决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上述各被申请人承担。
(五)本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仲裁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24 年 5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
合 计 金 额 为 612,550.23 元 , 作 为 被 告 或 被 申 请 人 的 案 件 合 计 金 额 为
53,689,321.84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表》。后续公司将根据个案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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