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7:19:51 股吧网页版
ST东时:关于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8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东时转债”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东时转
债”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东时转债”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78)。

根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10:00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东时转债”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4、会议期限:半天

5、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债券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截止债券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时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与主要内容

(一)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重新推选“东时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

(二)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东时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东时转债”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时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64)。

经与东兴证券协商确定,公司拟重新推选太平洋证券作为“东时转债”全体
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公司于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