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08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0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为 2.20 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9 日前)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 0 元。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5〕00000943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 3.87 亿元,所有
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9
日前)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 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
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9 日
前)清收 3.87 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
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孙翔、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孙翔、闫文辉、王红玉: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
募集资金 10,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到期,未能按期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孙翔作为董事长、闫文辉作为总经理、王红玉作为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孙翔、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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