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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7:34: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99 号

────────────────────────
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东时,
A 股证券代码:603377;

孙 翔,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闫文辉,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红玉,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19 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1.06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无法按期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尚未将该笔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6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7.7.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6.3.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孙翔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闫文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孙翔、时任总经理闫文辉、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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