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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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东时,
A 股证券代码:603377;
孙 翔,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闫文辉,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红玉,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19 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1.06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无法按期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尚未将该笔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6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7.7.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6.3.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孙翔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闫文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孙翔、时任总经理闫文辉、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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