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即全年总收入),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及考核两部分。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
(一)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2万元(税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的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发放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薪酬按月发放,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月薪计算周期为公历自然月,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15日之前准时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基本年薪中直接扣除:
(一)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比例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第十二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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