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2,012,5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571.4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821,978.5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 15,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增资;并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5,006.59 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
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及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大明电子(重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账户,并后续与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与大明电子(重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明电子(重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 “大明电子(重庆)
大明电子(重 有限公司重庆 123912469 15,000.00 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庆)有限公司 分行 610006 项目(二期)”和“补
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3912469610006,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人民币。专户仅用
于甲方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乙、丁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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