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5-067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取消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规定,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等。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
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4MA1MHNE46U。 用代码为 91320214MA1MHNE46U。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
6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7。 6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7;邮政编码:
214135。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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