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景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林剑云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37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1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86.3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08.4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盛景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盛景微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本持续督导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项目 工作内容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
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
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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