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5-003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056,284 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29,022,951 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5,033,33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4,056,28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66,667 股,并于 2024 年 1
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5,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0,6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939,3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27,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5,033,333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29,022,951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0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34,05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3%,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6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80,939,3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27,34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首发限售股股东中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华芯润博集成电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市众合鑫商业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久科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州久科芯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程新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浩楷、张洪涛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由此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二)首发限售股股东中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下述要求:
(1)减持前提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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