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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34:12 股吧网页版
安邦护卫:安邦护卫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
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投资或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的详细建议方案、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相关资料;

(三)组织初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和提案报战略委员会。

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议题的解释和说明工作,负责执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召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材料。

(一)公司重大投资或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的详细建议方案、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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