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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7:41:47 股吧网页版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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