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6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5,212.62 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与原告在诉讼金额方面存在显著分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驻马店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25)豫 17 民初 35 号、(2025)豫 17 民初 36 号《传票》,中
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地质”)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以及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案件概述
原告因汝南县 G328 国道城区段提升项目、汝南县创业路等 3 条市政道路项
目、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创新路等 5 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起诉被告一、被告二,要求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义务。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 165,519,428.19 元、
190,544,581.56 元及财务费用 65,776,967.30 元、79,167,358.3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部分财务费用 6,834,993.70
元、14,617,814.60 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办理本案支出律师费 580,000.00 元、
600,000.00 元。
(5)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用等。
以上五项暂合计 552,126,264.40 元。
二、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公司前期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6 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63,000.15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人 受理法院/仲裁 案件进
案由 案号 请人/上 涉案金额
号 /被上诉人 委 展状态
诉人
建 设 工 东珠生态环保
中国地 股 份 有 限 公
程 施 工 ( 2025 ) 豫 质工程
1 集团有 司、汝南县住 驻马店市中院 30,017.33 尚未开庭
合 同 纠 17 民初 36 号 房和城乡建设
限公司 局
纷
建 设 工 东珠生态环保
中国地 股 份 有 限 公
程 施 工 ( 2025 ) 豫 质工程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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