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
科技”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张耀坤持有公司股份21,952,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4.67%;公司股东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系列基金(以
下简称“浙江臻远”)持有公司股份3,8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3%,
公司股东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皖翰”)
持有公司股份21,9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7%。
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涉及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
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者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出具的权益变动
报告书仅为阐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近期收到公司股东张耀坤、杭州皖翰和浙江臻远通知,杭州皖翰因《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及张耀坤转让其持有的杭州皖翰99%的财产份额,解除其与张耀坤和浙江臻远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张耀坤与浙江臻远因股权控制关系仍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确立的相关情况
张耀坤、杭州皖翰和浙江臻远于2023年12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履行集体决策,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外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及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2026年2月12日,公司收到前述股东《告知函》,鉴于三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同时张耀坤已经与深圳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民投”)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杭州皖翰990万元财产份额(占杭州皖翰全部财产份额的比例为99%)转让给深圳民投,张耀坤不再持有杭州皖翰的财产份额,因此三方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杭州皖翰不再与张耀坤和浙江臻远就投资华达科技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张耀坤及浙江臻远因股权控制关系仍然就投资华达科技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张耀坤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7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皖翰持有公司股份21,9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67%;张耀坤持有公司股份21,9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67%,浙江臻远持有公司股份3,8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3%,张耀坤和浙江臻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45,9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0%。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涉及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者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仅为阐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八条,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该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4、上述股东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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