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具体工作,包括内幕信息的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涉及内幕信息的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的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如存在涉嫌违反内幕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调查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事件,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或保密协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有关附属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视重要程度呈报董
事会审核),并报证券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及其他需要受到相关监管机构政策监管的附属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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