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在2024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兴华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四)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五)人员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为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二、聘任中兴华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对中兴华履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履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执业人员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条件,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1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中兴华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
(三)2025年1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关于2024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四)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事项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度提出了要求。
(五)2025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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