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达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标的公司”)44.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收购资产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收购其持有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44.00%少数股权,支付对价包括发行公司股份 20,496,891 股及支付现金人民币 29,700.00万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
手方对江苏恒义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交
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分别不低
于 11,000 万元、12,500 万元和 14,500 万元。
(二)业绩补偿
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计,如标的公司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1)目标公司 2024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0%(不含 80%);或(2)目标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5%(不含 85%)时,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各自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在当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果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
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实际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如:(1)目标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 2024 年度承诺净利润
数额的 80%(含 80%);或(2)目标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5%(含 85%),则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如目标公司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本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交易对方应按照以下约定的补偿公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果按前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
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实际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补偿: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尚未解禁的股份进行业绩承诺补偿;前款不足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尚未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冲抵交易对方应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应补偿金额;前款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已解禁的股份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交易对方应优先保证已解禁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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