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与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以下简称“交易对手”)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公司编制了《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收购其持有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44.00%少数股权,支付对价包括发行公司股份20,496,891 股及支付现金人民币 29,700.00万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
手方对江苏恒义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交
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分别不低
于 11,000 万元、12,500 万元和 14,500 万元。
(二)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经上市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将对标的公司进行一次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计,如标的公司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1)目标公司 2024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0%(不含 80%);或(2)目标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5%(不含 85%)时,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各自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在当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果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
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实际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如:(1)目标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 2024 年度承诺净利润
数额的 80%(含 80%);或(2)目标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5%(含 85%),则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如目标公司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本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交易对方应按照以下约定的补偿公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果按前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
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实际补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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