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043 号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公司”)编制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华达科技公司与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以下简称“交易对手”)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编制《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达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与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以下简称“交易对手”)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收购其持有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44.00%少数股权,支付对价包括发行本公司股份 20,496,891 股及支付现金人民币 29,700.00 万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手方对江
苏恒义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交易对方承诺:
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 11,000 万元、12,500 万元和 14,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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