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董事和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载明的职权,主要包括中
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具体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拟订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业确定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总规划师、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分配、奖惩和考核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年金方案等;
(十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三)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等;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重大交易的,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审议程序另有规定的以外,达到需要公开披露标准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达到需要公开披露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信息披露标准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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