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伯锐)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伯锐:男,1957年1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首钢机械厂设计员、北京起重机器厂设计员、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总工程师,2017年2月已退休。2024年9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董事会次 次数 缺席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数
5 5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期内召开次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本人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及程序提出建议,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该等人员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切实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同意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期内未涉及2023 年度审计工作,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了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就独立董事关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沟通。
(五)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首席财务官等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丰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方式,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渠道,主动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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