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凌云志)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凌云志,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伊登软件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深圳市豪恩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董事会次 次数 缺席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数
11 11 0 0 否 3
在任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期内召开次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10 10 1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0
在任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在任期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终止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本人同意该议案,未提出异议。
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期内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面、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了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就独立董事关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沟通。
(五)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及首席财务官等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准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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