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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6:42:00 股吧网页版
华菱精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煜)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凭借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煜,男,1977年11月生,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武汉钢铁公司炼铁厂助理工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年5月至今任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董事会次 次数 缺席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16 16 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任期内,2024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就该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异议,认为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股东大会,异议未被公司采纳。公司发布《关于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其他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期内召开次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6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4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2 0 0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对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及程序提出建议,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该
等人员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切实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就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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