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辉)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辉,1974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河南大公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主持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千亿级投融资主体)等大型企业的年审、发债、兼并重组业务。参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天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上市审计工作。2024年9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董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数
5 5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期内召开次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0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对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同意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期内未涉及2023 年度审计工作,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责。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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