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鹏)
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法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工作,拥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张鹏,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
博士。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迄今为止,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撰写专著三部。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司法部、教育部、省社科基金课题。荣获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奖、江苏省教育厅优秀人文社会科学奖、苏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农村法制研究会、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常州市、南通市、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兼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2392.BJ)、江苏烽禾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外部董事,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本人自 202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
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鹏 8 8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考核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024 年上半年表现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