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 1
第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 ...... 4
第四章 附则 ...... 6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明确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批
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威尔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
(一) 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
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向他人提供借
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
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
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合规合法,
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裁应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
出建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投
资论证材料,为决策提供依据。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方式、资金来源、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义务、协议主体具体情况、
投资进展、项目建设期、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需要履行的审批
手续、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决策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
定。
第八条 公司总裁可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达到第九条及第十条标准之
对外投资行为进行决策。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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